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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婷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850号],申请人丁婷婷要求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1日至5月29日工资1538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2月2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7楼705室。
**市临平区****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