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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砂石土**评估(一)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利用管理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5)253号)文件要求,需委托不少于两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完成剩余砂石土处置收益评估工作,项目涉及土石方挖方量约21万m3,回填方量约12.2万m3,弃方约8.7万m3,根据文件要求需开展砂石土**的处置收益评估、报批等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砂石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砂石土**的处置收益评估,协助完成手续报批等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砂石土**申报审核过程中的收益评估报告等,内容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总砂石土**量、项目自用砂石土**量及需处置的剩余砂石土**量,最终完成向项目主管部门、自然**部门、****政府机构报批工作。 | ||
| 是 | ||
| 2206-440400-04-01-195987 | ||
| 投资额(¥125,236,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1.符合《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详见:**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砂石土**评估技术需求书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并提供成果文件。 | ||
| 低于或等于8,000元 | ||
| 最高限价为8000.00元。 | ||
| 否 | ||
| 否 | ||
| 2025-09-0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