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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市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建设项目使用草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6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取得的**市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建设项目使用草原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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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