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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美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省美丽办〔2024〕4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推荐周土仙、王丽2位同志为美丽**建设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美丽**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重要影响力;
2.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乐于奉献,业绩突出;
3.工作创造性强,勇于探索,成效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近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五年内发生较大失职、渎职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
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1 | 周土仙 | 女 | 汉 | 中共党员 | 大学本科 | **市**区**镇党委书记 |
| 2 | 王 丽 | 女 | 汉 | 中共党员 | 大学学士 | ****环境局**分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
三、公示时间及反映问题的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联系电话:0570-****771
联系地址:**市柯****街道江郎中路2号
附件:美丽**建设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