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医院于2025年8月29日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规定,****保障局2025年第十四班子会议研究,同意从2025年9月1日起,****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协议终止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咨询电话:0876-****738。
****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