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备改建工程(一期工程)

审批
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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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01

项目名称 ****供热设备改建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县清原镇柴河路82号 营业面积
(平方米)
****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峰
联系人 白振义 联系电话 130****7756
项目投资(万元) 1103.1375 环保投资(万元) 703.7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1-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现有 5#循环流化床锅炉(91MW)脱硫脱硝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对现有换热首站进行改造扩建。 (1)5#锅炉及附属设备升级改造 现有 5#锅炉已配套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湿法脱硫系统,原设计排放标准未达超低排放指标,随着环保政策调整,为保证现有5#锅炉烟气排放能够满足国家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需对现有脱硫、脱硝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换热首站改造扩建 在厂区原换热首站东侧扩建厂房,扩建部分厂房内设 2 台循环泵和检修起吊设施。同时将换热首站内原 DN800 供回水母管改为DN1200,供回水母管沿首站南侧外墙架空敷设,DN1200 母管上开设 DN700、DN700、DN800 三个分支与厂区原供热管道相连,分支管道上均设置分支阀门及热计量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选择低噪声工具,并对各种工具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 12:00-14:00,22:00-6:00 两个时间段内禁止施工。在居住区附近的施工场地外围设 2 m 高的围挡,可降噪 10dB(A)左右,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过学校附近,除采取以上措施外,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周六日和节假日等非上课时间进行。3)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限值车速、避免鸣笛。4)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敏感点路段施工过程中违规问题并协助解决噪声扰民等相关环境纠纷;5)若工程施工期在敏感区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三日内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公告,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承诺:**** 陈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