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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基地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段防洪治理工程
地点:**省**市**区万家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总长度为1687.44m,主河道综合治理河长1395.17m****处理厂止于陈家坝交通桥下游74.09m),支河综合治理河长292.27m(起于人工开挖河道止于临时跨河便道);**堤防总长2430.10m,其中左岸**堤防1127.30m(起于石河堰上游150m山体封闭止于陈家坝交通桥桥墩封闭),右岸**堤防1302.80m(第一段519.19m,起于石河堰山体封闭止于临时跨河便道山体封闭;第二段783.61m,起于临时跨河便道山体封闭止于陈家坝交通桥桥墩封闭);河道疏浚269.01m,其中上游段疏浚194.92m,下游段疏浚74.09m;**排涝渠道1238m、φ500排涝涵管19处、水位标尺4处、标点桩与基点桩各4处、下河梯步11处、拦河坝1处。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com/s/1YZ6a5lSd2V-fG6ABupwqGA 提取码:yyds)
联系人:陈工
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