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拟遴选1-4家供应商为国航提供公开竞聘服务,包括竞聘方案设计、笔面试试题定制、专业测评与分析、竞聘组织实施等服务。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能够依法签订合同。 | |
| (二)具****保障部颁发的《人力**服务许可证》。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 |
|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记录。 | |
| (五)2022****事业单位提供公开竞聘服务的业绩。 | |
| (六)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七)近3年内,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禁止交易期不良行为名单内的供应商。 |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10家。择优原则: (1)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超过10家时,将按照择优标准进行评分排序,排名靠前的10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详见业绩评分标准及择优原则。 ①按照有效业绩总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10家为备选供应商; ②如出现有效业绩总分一致的情况,则****公司、省属国企总部,或省部级单位公开竞聘服务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③若仍存在并列情况,再根据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由高至低确定先后顺序。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3家(含)至10家(含)时,全部列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工作。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①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 | |
| 8.2024年9月至今,任意1次依法纳税和任意1次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 |
| 9.业绩证明材料:①2022年至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开竞聘服务的业绩(提供1至3份业绩),业绩分值及排名原则,详见附件业绩评分标准及择优原则;②须提供每份业绩的协议关键页(指能够体现双方名称、公开竞聘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未附协议关键页或关键页内容缺失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③****公司、省属国企总部,或省部级单位提供公开竞聘服务的业绩优先。 | |
| 10.请提供以下信用信息证明材料:(1)"信用中国"(https://www.****.cn/)中的【完整版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中查询的【完整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上述材料查询时间应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和骑缝章。
3.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首次公告通过资格审核数量不足10家,将发布再次公告。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