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雷博雅 刘静 保管不善,将冀(2017)**县不动产权第****843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中心
2025 年 9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