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中心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8-18
****中心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电气(含智能化)专业负责人: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请问:建筑电气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5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51-****296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5年09月01日
原项目名称:****中心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8-18
****中心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替换的附件:《****中心项目方案简本》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5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51-****296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5年08月22日
原项目名称:****中心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8-18
****中心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5 建设地点:****开发区青**路与望水路繁华大道与松谷路**”
现变更为:“2.5 建设地点:****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谷路**西南角”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3)其他要求: ①进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标书代写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标书代写 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委员会成员评分;标书代写 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注册号; 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e.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f.****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现变更为:“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3)其他要求: ①进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标书代写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标书代写 b.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注册号; 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e.****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3.本项目提供的附件:《****0708-****中心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专家会后)》替换为:《****中心项目方案简本》,附件《****0708-****中心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专家会后)》中涉及单位信息内容各投标人不可外传、不可盗用,否则招标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工程招标部分****设计部分,为了更好完成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能否提供前期方案设计文本。标书代写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中心项目方案简本》。
2.商务标详细评审中(P59-P60)要求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的业绩,使用学校类(包含文化和体育类)的公共建筑是否符合业绩匹配度要求
答:关于与本项目的匹配度,****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P59-P61),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和投标人业绩重复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取。
4.本次投标委托代理人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创新园5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51-****296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