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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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审批窑湾历史文化街区(二期)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唐兴桥流域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处理厂进水浓度,改善窑湾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环境,同意你单位实施窑湾历史文化街区(二期)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窑湾街道,****车站至李柳染堂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窑湾历史文化街区(二期)范围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窑湾历史文化街区(一期)已敷设的D500污水管;新增D300污水主管1407米、D110污水管6900米、D100污水压力管83米、φ800检查井56座,****泵站1座。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34.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6.03万元,预备费25.25万元,土地补偿费为4.37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六、****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