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兰新客专K2386+322-K2386+431段路基上拱整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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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基础设施段兰新客专K2386+322-K2386+431段路基上拱整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高铁基础设施段兰新客专K2386+322-K2386+431段路基上拱整治项目(二次),****公司《集团公司计统部关于**工务机械段购置QS-650x型桥隧清筛机Ⅳ轴车轴齿轮箱总成等2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建函〔2025〕27号)批准建设,资金使用技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高铁基础设施段,委托****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兰新客专K2386+322-K2386+431段路基上拱整治项目(二次)。

2.1.2工程地点:兰新客专K2386+321-K2386+381。

2.1.3工程规模:对兰新客专上行K2386+350-K2386+381、下行K2386+321-K2386+381段进行落道整治。具体整治方案见设计文件。

2.1.4.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拟定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高铁基础设施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铁路工程专业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日18时至2025年9月6日18时,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在投标人报名邮箱中)。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省**市**区**路三角线106号。

联系人: 焦工。

电话:0931-****488 路电0931-****4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31-****855

电子邮件:****@163.com

**信达****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异议受理:仲工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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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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