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大道北段西侧C地块收储项目用地位于**市**县**镇,中心坐标:东经116.410572°,北纬25.068600°,面积为36874平方米。地块东侧为**大道,西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园地,北侧为林地。
调查地块历史作为农林用地使用至今,根据调查地块红线图可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大道北段西侧C地块收储项目用地位于**市**县**镇,中心坐标:东经116.410572°,北纬25.068600°,面积为36874平方米。地块东侧为**大道,西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园地,北侧为林地。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皆为农林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林用地,不存在生产企业,现场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地块管理结构人员、土地使用者和周边居民等人的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前述章节的影响分析,地块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5年5月14日,****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26个表层土壤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底泥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底泥环境质量良好。
2025年5月14日,****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2个地表水样品,通过实验室检测分析样品中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内2个水塘水质情况:地块内西北区域的地表水(W1)检测结果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地块内东南区域的地表水(W2)检测结果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159****0175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
联系电话:0591-****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