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8256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81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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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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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调元镇顺河村)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调府〔2025〕37号)收悉,该项目由******公司编制初设概算书、****集团****公司编制施工图。经研阅,原则同意**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调元镇顺河村)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调元镇顺河村)。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区调元镇顺河村。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改建格栅提升池约2座、集渣池约5座、检查井约31座、改建配套管网约525m 、维修入户管网约29处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70.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8.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于2025年12月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