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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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认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 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9261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法指导原则。(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修改为: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认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 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9261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法指导原则。(提供证书扫描件。)

备注:如未取得新版药典资质的企业,可提供 2025 版扩项现场评审证明材料,如现场评审通知书和能力验证表。以上有效期内的 CNAS 证书或 CMA 证书,是指《中国药典》2025 年版的证书 CMA证书或CNAS 证书,投标期间可提供扩项证明材料,但在新版药典实施前(即10 月1日)需取得资质。若中标,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及通过《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审批通过的证书附件等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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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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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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