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黄沙河(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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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01

项目名称 **县黄**(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市**县位于**市**县黄**(花江)流域范围,涉及大圩镇、灵田镇 9 个行政村。具体如下:****村委、东田村委、灵田村委、**村委等 4 个行政村;****村委、朱家村委、廖家村委、嵅村村委、大圩村委等 5 个行政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27893.3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谢振强
联系人 胡海花 联系电话 132****7884
项目投资(万元) 69219.49 环保投资(万元) 417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9-01-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水安全保护建设工程 以黄**流域为单元,按照“消隐患、提标准、控风险”的治理思路,全面提升流域洪涝灾害防御能力,统筹推进清洁流域、洪水通道(河道、桥梁)、智慧水利体系(水情监测、人工智能 水利应用场景、电力电讯保障)、灾害防御保供通道、水土流失防治等水安全环境建设**急两用设施设备配套等。工程规划用地 294.54 亩,工程内容包含河道清淤、生态护岸、水土防治、桥梁、道路、电力电讯、水情监测、智慧水利应用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2)水生态治理建设工程 为满足流域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水**、健康水生态、宜居环境需求,治理和巩固流域水生态成果,拟对黄**流域人口、村庄聚集的花江段范围内的9 个村委集中实施源头控污、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规划用地 122 亩,工程内容包含村庄环境整治、污垃处理设施、村屯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生态停车场及充电桩等设施设备建设。 (3)水**利用建设工程 在流域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治理支撑下,依托良好的农业灌溉保障和生态环境,以原有传统优势农业为基础,发展生态农业(双季稻 禾花鱼 油菜花)种植观光,建设农产品产销相关设施,配套农业观光设施设备和服务用房等。工程拟流转农田 5000.00 亩,规划用地 75.30 亩,工程内容包含农田改造及种养、农产驿站、农业观光便民交通设施等建设及农村房屋修缮(服务用房储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噪声 有环保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严格遵守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调度,提高效率,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范围。②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注意保养机械和正确操作,尽量使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声级水平。③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⑤混凝土需要连续浇灌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到最低限度。除上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运输车辆的运行,还将会引起敏感点噪声级的增加。因此,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基坑开挖土方应随挖随运,留足回填的土方,对土石方进行合理调配,尽量减少开挖土方进行回填,尽量避免在雨天开挖、堆填地面。地面的开挖、堆填最好在雨季前施工并完成场地平整和基础施工,这样可较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
承诺:**** 谢振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谢振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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