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医院文化建设服务项目(含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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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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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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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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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文化建设服务项目(含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与**路**中建智立方18号楼

成交金额:271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医院文化建设服务项目(含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大勤、李荣奎、李蓉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紫云路888****集团A****办公室407,联系电话:0551-****01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人民路19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181****1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王长飞0551-****1396、136****6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长飞

电 话:0551-****1396、136****622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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