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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不高”问题,牵头整改验收单位为****规划局,****政府为整改实施单位。目前,我县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已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规划局验收。现按照整改销号流程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不高”问题整改报告》。
本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局反馈。
联系方式:0731-****3507
附件:**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不高”问题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