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认规则
1.互认范围
目前全省564****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首批纳入全****医疗机构为全省67****医疗机构,其中我院在**互认范围内。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对报告单标有互认标识、未超过互认参考时限且不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负面清单》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2.互认标识
(1)影像互认标识
放射影像互认项目: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黑HR”,在云胶片/电子胶片标注“HHR”,并在报告单下方标注“HHR”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2)检验互认标识
①互认报告单标识:包含**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报告单统 一在右上角以黑体五号字标注“**HR”,如报告单同时包含**互认项目和省级、市级互认项目,则同时标注“**HR”、“黑 HR”和“市域名称HR”。(注:目前我市未开展地市级互认项目)
②互认项目标识:在**互认项目前标注“★”,省互认项目前标注“*”,地市互认项目前标注“△”,不同级别共同互认的项目仅标注最高级别符号。
③报告单说明:在报告单下方说明,标注“★”为**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为市(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3)其他互认项目标识:在报告单下方标注该项目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不受互认限制,医务人员可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二、互认参考时限
检查项目互认时限
1.放射影像专业:参考时限1个月
2.核医学专业:参考时限3个月
3.超声专业:参考时限3个月
4.心脏电生理专业:常规十二导心电图参考时限1周,其他互认项目参考时限1个月
检验项目互认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