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公司30万吨/年醇基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6分47.839秒,北纬23度37分37.375秒)。项目性质为改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274.4m2。项目规模为年产30万吨醇基燃料,包括15万吨醇基液体燃料、5万吨甲醇燃料、5万吨生物液体燃料、5万吨改性甲基叔丁基醚。原项目名称为30万吨/年醇醚系列燃料技改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关于********公司30万吨年醇醚系列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管字〔2020〕25号)。本项目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一台添加剂罐、4台调和喷嘴、3个卸车鹤管和4个装车鹤管、重新配制1000米工艺管线及**灌装间、控制室等设施,原料种类和产品种类改变,装卸有机废气量增加,生活废水增加,根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因此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资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3.18%。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利用原有项目原料罐(内浮顶储罐,5×700m3、3×1000m3)、辅料罐(卧式储罐,4×100m3)、成品罐(内浮顶储罐,3×1000m3、1×700m3)、装卸区、输送泵。罐区泵区新增一台添加剂罐;新增4台调和喷嘴;新增3个卸车鹤管和4个装车鹤管;**1个灌装间;重新配置管线。
公辅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和消防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通过15米高排气筒)、废水治理(隔油池、化粪池依托原有)、固废治理(1个20m2危废暂存间)、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产品为醇基液体燃料、甲醇燃料、生物液体燃料、改性甲基叔丁基醚。产品各项指标执行建设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自行制定的产品标准。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通过定期洒水清扫、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的影响。本项目为甲醇及各种助剂的混合,搅拌过程在管道内完成,不发生化学反应,无需加热加压。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的大、小呼吸作用及装卸过程中损失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甲醇原料储罐、其他原料储罐、成品储罐均采用内浮顶罐,C5助剂采用卧式储罐,槽罐车向储罐装料时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同时对原料及产品储罐采用淋水降温,通过降低物料温度减少小呼吸排放的废气。储罐区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装置,主要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施工期产生少量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DA001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醇、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维修和车辆冲洗废水等,以上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储罐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储罐冷却水大部分经蒸发进入大气,剩余喷淋水经罐顶沿着罐体流下,经围堰内沟渠进入厂区隔油池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禁止排入西面的合就小溪;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开启污水阀门后通过管道排至事故应急池,再用水泵抽至隔油池预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储罐冷却水、初期雨水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设备包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回收站;建筑垃圾中有利用价值的尽量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隔油池废油、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暂存间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
(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围墙隔、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
(六)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原料及产品罐区、助剂罐区、装卸平台、灌装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区、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沉淀池、导排水沟、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七)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原料及产品罐区四周设置容量不少于其最大储存量的围堰,并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或爆炸、泄漏事故以及避免消防废水外排。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甲醇排放量0.23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2.405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50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和“二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实行登记管理,需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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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