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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 工程名称 |
****片区启动区A1地块-子地块A1-3/A1-4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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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中第五条中“-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分)”修改为“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5 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中第五条第3点内容中“投标人需提供****检测中心或****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由电梯制造商向国****实验室)机构【指在****管理委员会(https://www.****.cn/) 或中国****委员会(https://www.****.cn/)网站可查询的获认证/认可的机构】申请的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检验报告进行评审,同时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三、因本项目涉及电梯较多,投标人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分条款要求,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拟供货的设备中对投标人自身最有利的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确定。标书代写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5年9月4日 9:00”修改为“2025年9月16日 9:00”。标书代写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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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1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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