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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壮族自治区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9〕23号)的规定,我局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技术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形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反映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1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民主路7号,邮编:530023,
联系人:肖什葵,联系电话:0771-****677,电子邮箱:****@qq.com
三、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附件:
1. **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2. **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 **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