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旭腾废旧金属材料加工项目 | **市**县汀州大道南路30号 | **** | **市****公司 | 废铜线、铜缆回收加工项目位于**市**县汀州大道南路30号,属于****开发区****园区范围,租用位于该处长****公司原飞驰二厂1号厂房东面一孔进行建设,《废铜线、铜缆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 7 月 4 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4〕151 号),现拟进行改扩建,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一条铝废料、废发动机拆解回收加工生产线,报废摩托车发动机与汽车发动机(所采购的废旧发动机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发动机拆解过程中废液的排空率不得低于90%)经预处理、破碎、干磨、筛分、破碎和筛分进行生产;铝废料(需符合《回收铝》GB/T13586-2021标准)经预处理、破碎、涡电流分选、水摇床和烘干进行生产;建成后年加工铝废料6万吨、废发动机2万吨,年产6.5万吨再生铝,1.2万吨废铁。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水摇床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园区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应封闭,干磨机和滚筒筛应密闭,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发动机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应密闭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应暂存在专门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监测、风险防控、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