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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5〕11号)要求,我区)依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规则,已完成对**市**区5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0名商标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和附件2),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至9月8日。
若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https://ggfw.****.cn)或书面形****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859
联络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石室路800号
附件1:**市**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2:**市**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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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