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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再生**回收再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县思延镇铜头村1组,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7020平方米标准厂房、1****处理站、1座消防设备用房、1座原料库房、附属设施用房3座,并修建地下消防水池、停车位、景观绿化。项目主要购置破碎机、清洗机、塑化机、挤塑机、冷却槽、切料机等配套设施,建设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生产线4条。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5418.37m2,规划总建筑面积14518.72m2,建筑基底面积9388.95m2,容积率0.94,建筑密度60.8%,总绿地面积194.04m2,绿地率1.29%,停车位70个(其中小型机动车3个,中大型货车2个,非机动车65个),项目已于2024年4月动工,2024年12月建成,总工期10个月。
根据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相关文件,特邀专家于2025年7月4日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机关反映,我单位将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应。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杨/135****9999
编制单位:**鑫川安全****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周/173****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