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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商务发〔2023〕10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商务局申报的****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于2024年10月份建设完成,并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收完成。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10日将第一笔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款27.47万元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现拟将尾款2.11万元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抚财指经〔2025〕230号)。
公示期:9月2日至9月6日
反馈电话:024-****7913
清原****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