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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提交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