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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厅等10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和《****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川就局办﹝2015﹞21号)文件的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核、条件评估等程序,拟认定**县卫****发展中心****基地。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0835-****214****促进中心)
通讯地址:**县文定街4号
邮编:6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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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