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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761 电子邮件:****@163.com
地址:**市**区廉州东路49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个体工商户)改建项目 |
****(个体工商户) |
**市**区西关镇寨里村庆丰路与**街交叉口东行200米** |
******公司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