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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电站项目变更的请示》(东发改〔202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变更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10.3039公顷变更为90.62公顷,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803565.69万元变更为848537.46万元。
二、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的函》(水电规水工〔2025〕111号)。
三、其他按《****关于****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河发改核准〔2023〕3号)、《****关于****电站项目延期的复函》(河发改核准〔2025〕9号)文件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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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