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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华电**环江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8月14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华电**环江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公司以及****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华电****公司,设计单位****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 与会代表和专家会**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技术资料并查看工程影像资料,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讨论,形成了华电**环江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会议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盈盈/188****6122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