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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5年8月20日-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盐环审〔2025〕43号 | 关于《江****公司铝塑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8月20日 |
| 2 | 盐环审〔2025〕44号 | 关于《******公司年产100吨坎地沙坦200吨奥美沙坦酯500吨氯沙坦钾100吨孟鲁司特钠扩建及年产200吨奥拉西坦15吨替米沙坦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 | 2025年8月25日 |
| 3 | 盐环审〔2025〕45号 | 关于《**区滩涂综合治理与养殖一体化项目(互花米草治理除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8月26日 |
| 4 | 盐环审〔2025〕46号 | 关于《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8月30日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