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8月3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江苏-盐城-大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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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2 09:31

一、2025年8月20日-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1

盐环审〔2025〕43号

关于《江****公司铝塑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8月20日

2

盐环审〔2025〕44号

关于《******公司年产100吨坎地沙坦200吨奥美沙坦酯500吨氯沙坦钾100吨孟鲁司特钠扩建及年产200吨奥拉西坦15吨替米沙坦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

2025年8月25日

3

盐环审〔2025〕45号

关于《**区滩涂综合治理与养殖一体化项目(互花米草治理除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8月26日

4

盐环审〔2025〕46号

关于《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8月30日

附件:2025年8月20日-8月31日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