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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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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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联系方式:邹工(158****7682 )

招标人地址:**省**市**县**镇圩底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小曾(0596-****78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枋湖东路268号901室

二、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县**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五楼)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K 的取值区间为 6%- 10%)(含 6%,不含 10%)

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大禹建设****公司、****公司。

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六、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公司、**华盛****公司”你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 34.2 条款提交“② 根据建市[2017]241 号文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根据**省人力**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不符合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16 ,资格评审不通过。

七、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肆拾万零柒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含暂列金肆拾捌万元整)[小写:****111.00元(含暂列金48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曾绍炳 注册证书编号:闽136********018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八、公示期: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8日

注:根据闽发改规【2018】444号文规定,招标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天。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陈源美(组长)、陈金星、沈爱华、陈志红、傅晓娟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一、监督机构名称:****环境局、****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867、0596-****231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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