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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住建局起草了《**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434-****005
电子邮箱:****@qq.com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