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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于2015年12月4日核准燕宁顺通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地址位于**县列屿镇半山村,顶城村,建设用地面146980.65㎡。
因本项目生产工艺调整。**省燕宁顺通****公司于2025年9月1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在符合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拟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现将调整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修改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照表(单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对比 | |
| 建设用地面积 | 164520.50 | 146980.65 | -17539.85 |
| 建筑总占地面积 | 66250.82 | 64018.88 | -2231.94 |
| 建筑系数 | 55.61 | +55.61% | |
| 建筑密度 | 40.27% | 43.56% | +3.29% |
| 建筑计容面积 | 178530.62 | 163995.08 | -14535.54 |
| 总建筑面积 | 178530.62 | 123190.04 | -55340.58 |
| 容积率 | 1.09 | 1.12 | +0.03 |
| 绿地率 | 20% | 0 | -20% |
设计单位:******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建筑工程)乙级;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变更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邮编:363300,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596-****335,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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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