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4〕012号
****政府关于睢**2023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23〕第7号睢**2023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社区、**镇陈集村3.00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8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0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0045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
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