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委托****编制了《**市市域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报批。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日
公示形式:网上公示
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请市民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邮寄至****规划局市政交通规划科,邮寄地址: **省**市卢店镇建设路13号****规划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或****@163.com。联系电话:0371-****1066或0371-****9382。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日
《**市市域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1.规划期限: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是**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216.84平方公里。****中心**。
3.规划思路
以**市现状社会经济、人口、道路交通运行特征、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基础,进行现状分析;通过对**交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结合新能源汽车运营特性和充电特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求进行分析预测:根据本次充电设施规划目标、布局原则,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统筹布局规划;通过布局规划分析,提出充电设施环境影响及安全保障措施:测算出本次建设投资与经济社会效益;为保障充电设施顺利实施,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4.主要内容
4.1高速充(换)电设施:本次规划,******电站4座,直流充电桩66个。****电站空间按50平方米/桩预留(包含箱变、车位、充电、顶棚占地面积)。
4.2专用充(换)电设施:
4.2.1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市公交车充电桩选址原则为公交首末站场、公交夜间回车场或其周边、乡镇客运站等合适地点。
4.2.2客运(换)专用:现状1座15个150kW一机两枪充电桩,****总站。新增2座登****电站,****车站和东站,**15个150kW一机两枪充电。
4.2.3公务专用充(换)电设施:**市公****电站****政府****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内,至2025年规划登****电站21座,共计148个充电桩,其中****电站16座。
4.2.4物流专用充(换)电设施:为满足城市物流专用车辆的专用充(换)电需求,****中心等适宜地点规划****电站。至2025年,规划客运及****电站7座,共计108个充电,**充电桩规格均为120kW一机两枪直流充电桩。
4.2.5环卫专用充(换)电设施:至2025年,**市规划建设环****电站4座,直流充电44个,均为120kW一机一枪直流充电桩。
4.2.6景区专用充(换)电设施:根据 《**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与《**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充(换)电设施需求预测,至2025年规****电站7座,共计145个充电,**充电桩规格均为120kW一机两枪直流充电。
4.3公用充(换)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包括社会公用及小区内部公用,本规划按照80%的社会公用和20%小区内部公用的需求量来计算。至2025年,******电站64座,共计987个充电桩,**充电规格均为120kw一机两枪直流充电。
4.4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主要建在居民小区私人停车位上,服务车辆类型主要为小区新能源私家车,至2025年新能源私家车自用桩需求为1360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