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5-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加工2万台减速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加工2万台减速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路东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省**市**区****,****,**路东地块,建筑面积约43633.96平方米,投资2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万台减速机(1万件的铜齿轮用于减速机)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光大****公司****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涂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电炉高温熔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炉盖与除尘一体化(含布袋除尘器)”处理,压模成型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电炉高温熔化、压模成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焊接烟尘、湿式加工废气、未被收集的喷漆废气、电炉高温熔化废气、压模成型(浇注)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排放标准。
5、项目废切削液、过滤残渣及滤网、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漆渣、废布袋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炉渣、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砂轮片、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6#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清淮****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0********320164)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