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修编概况
马家滩**属于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基地建设规划》中列出的**13****基地之****基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双马一矿、**煤****煤矿。本次马家滩**规划(修编)环评旨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和安全发展,统筹协调解决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一)规划名称
规划名称:《**回族自治区宁东煤田马家滩**总体规划(修编)》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以马家滩北断层为界,与鸳鸯湖**无缝对接;南以**县北生态保护区及金家渠2煤层+200m(埋深1200m)底板等高线为界;**西部北段以于家梁断层为界,西部中段以金家渠子西侧断层为界,西部南段以DF20断层、上台子断层、DF1断层、于家梁断层、李新庄断层、**台断层及18煤层露头线为界,西部北段、中段与积家井**无缝对接;东以马柳断层为界。规划区东西宽4.0km~10.2km,南北长28.0~36.1km,面积225.86km2。
(三)规划内容概况
本次**规划修编后,**总面积由310.6 km2缩减至225.86km2。**共划分为5个井田、2个勘查区,规划总规模由17.5 Mt/a增至20.2 Mt/a,其中:**煤矿4.40 Mt/a、****煤矿4.00 Mt/a、****煤矿4.40 Mt/a、****煤矿5.00 Mt/a、****煤矿2.40 Mt/a,****煤矿、****煤矿、****煤矿3座矿井已建成并投运。
二、马家滩**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宁东基地2022-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3%。
(2)水环境
本次**评价范围内无常年地表径流,也无常年例行监测断面。****煤矿企业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土壤环境
根据**各点位土壤监测结果:各项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满足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调整建议
①**开发总规模需符合上位规划、国家级地方煤炭保供要求;②优化调整**规划范围,按照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禁采空间和限建空间管控要求执行;③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应全部综合利用;④推动煤矸石全部返井或综合利用。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地表沉陷减缓措施
开展现状沉陷区限期治理,落实规划期沉陷区减缓措施要求,开展沉陷区观测沉陷区复垦与恢复措施。
②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明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划,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划将**分为工业场地恢复重建区、地表沉陷治理区、排矸场恢复重建区开展分区整治,开展生态恢复的补偿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开展浅部含水层导通影响防治措施。
④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煤矿矿井水回用生产,****煤矿水污染治理要求限期整改,逐步实现“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
⑤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区域大气减排要求,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源头监管,实施锅炉烟气管控与优化,严管严控**扬尘,实施全封闭管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⑥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影响减缓对策
加强矸石处置与综合利用,规范临时排矸场防控措施,开展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回族自治区宁东煤田马家滩**总体规划(修编)》基于国家、自治区煤炭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上位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及两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煤矿定位、规模、布局、矿井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科学优化规划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环境质量底线和**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探索碳减排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综上,建议马家滩****煤矿的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高质量发展,以“环境优先”为原则,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联 系 人:朱效慧
联系电话:187****2015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发展中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市**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5室
联 系 人:赵一玮
联系电话:010-****5875
电子邮箱:zhaoyiwei@edcmep.****.cn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