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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县2023年3月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2〕4号)等相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定点的护理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现对拟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无异议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反映。反映问题时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要确保真实可靠,并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
受理电话:0538-****926
****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县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申报类别 |
| 1 |
**县**街****服务中心 |
**县**街道**路 |
院护 家护 |
| 2 |
****服务中心 |
**县商老庄乡商老庄村 |
院护 家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