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9号令)第三条规定,****农业农村局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拟对申请人周峰发放《中华人民**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现面向社会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若无异议,将按照公示内容颁发养殖证。公示期为10天(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0日)。
投诉电话:0411-****1127 ****
投诉地址:****(**区渤海街100号三层315-09)
附:拟发放周峰《中华人民**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域滩涂登记表.xlsx
****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