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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区民**人社监举字〔2025〕第8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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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