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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开展梳理统计耕地林地布局优化需求及置换潜力工作技术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需求摸查 在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各镇街实地调查反馈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现状情况,对**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情况及后续布局调整需求进行摸底并分类统计汇总。参照以下情形进行摸查: 1、在生态保护红线围合范围内、河道湖区范围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等的永久基本农田。 2、“三调”地形坡度位于25度(含)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 3、“三调”地形坡度位于25度以下,(1)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非耕地,经综合研判难以恢复的****基地、已批建设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田建设项目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占用的)或恢复后仍细碎分散不与现状耕地集中连片的;(2)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耕地,但因布局零散难以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或实地为非耕地难以恢复的。 (二)置换潜力摸查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以最新林草湿荒普查成果为基础,统筹考虑耕地集中连片整治、生态保护以及群众意愿等因素,结合各镇街实地调查反馈的相关图斑现状情况,摸查**区内林、草、园地需要调整作为补充耕地后备**的具体图斑、面积,为后续置换预留空间。参考如下规则进行摸查: 1、坡度6度(含)以下。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林、草、园地,优先调整作为补充耕地后备空间。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位于I级保护林地、国家公园候选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固有林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范围等。可结合实际提出需保留林地管理范围的其他生态保护重点区域。 2、坡度6度至15度(含)。现状林地管理范围内的地块可继续保留。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现状林、草、园地,经整治后可与周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后备空间。 3、坡度在15度至25度。符合稳定利用条件的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继续保留。不稳定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逐步退出后,可作为绿化造林空间。原则上不在此坡度区间内新开发补充耕地。 4、坡度25度(含)以上。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逐步退出,可作为绿化造林空间。禁止此坡度以上新开发补充耕地。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按省级要求时间完成 | ||
| ¥80,000元 | ||
| 无 | ||
| 是 | ||
| 否 | ||
| 2025-09-0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