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基金稽核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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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就****2025年基金稽核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2025年基金稽核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招标方式于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1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收到针对本项目采购招标内容的质疑或投诉,只有1家供应商响应即:****,由于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不符合询比采购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失败。

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8月28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收到针对本项目采购招标内容的质疑或投诉,只有1家供应商响应即:****,由于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不符合询比采购的要求,本项目第二次采购失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经过两次发布询比采购公告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符合以上第一种情形,建议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开展医药机构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一支具有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小组,为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合理性,要求承接方具备询比采购文书明确的资格条件外,需要有相应专业技术的人才队伍和同类型项目的承接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人才**,承办了**市多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补充保险,与多个县区签订了基金监管委托协助检查项目,多次参与省级、国家级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工作。具有丰富且专业的项目承接经验和能力。该机构具备承办本项目的素质和能力。

鉴于以上原因,现决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万元。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保宁门西街世纪嘉园A区

五、公示期限:

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单位:****

联 系 人:江利军、杨慈旭

联 系 电 话:0355-****1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第1座904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5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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