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岗执法人员
刘梦佳,执法大队长,执法证号:140****1001
胡小军,执法副队长,执法证号:140****1004
聂 俊,执法队员,执法证号:140****1002
刘 畅,执法队员,执法证号:140****1010
邓家妹,执法队员,执法证号:140****1008
陈云,副局长,执法证号:140****1003
范学才,执法队员(新招录干部,试用期暂不能申领执法证)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3.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菅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
7.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8.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9.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10.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11.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12.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1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14.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5.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旅游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6.依法履行法****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及依据
樟****执法大队受****委托,在**市范围内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等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处罚权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
具体处罚裁量情况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