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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2018.8.1)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包括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事业单位。该办法要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我公司为积极响应《土十条》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加强土壤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对厂区进行了现场踏勘、样品采集和资料收集,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污染物产排情况以及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公开内容:土壤隐患排查报告
联 系 人:丁泽章
联系电话:186****0323
对于我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