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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应参加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论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同时,对于未参检的社会组织,请于9月15日前,在年检系统(http://116.****.50:8089/sonm/net/)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填报并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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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