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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黄村东路29****中心D区)B536
邮编:510000
联系人:张俊珠
联系电话:****880****
授权代表:邹同忠
联系电话:****064****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01****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未明确标注(第二章),“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但实际采购需求表中并未出现任何“▲”符合,导致供应商无法明确哪些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标书代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布澄清公告)明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所有带“▲”符合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以确保所有供应商能公平、准确地编制响应文件。请求暂停采购活动,待上述条款修正后再继续。标书代写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的答复: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的规定,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条款中已明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均不允许负偏离,因此,并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
质疑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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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