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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0GAQM74F | 建设单位法人:王运娟 |
| 高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 |
| **市高航电****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 |
| 经度:116.800659 纬度: 39.1506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4 |
| 霸环管[2025]B03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0GAQM74F001P |
| 2025-03-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市高航电****公司 |
| ****1081MA0GAQM74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高航电****公司 |
| ****1081MA0GAQM74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81MA07WYGE73 | 竣工时间:2025-05-25 |
| 2025-06-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3 |
| 2025-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网站 |
| 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038-5号 你单位所报《**市高航电****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25年3月14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暂未建设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暂未建设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暂未建设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暂未建设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大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现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038-5号 你单位所报《**市高航电****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25年3月14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暂未建设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暂未建设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暂未建设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暂未建设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大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现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038-5号 你单位所报《**市高航电****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25年3月14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暂未建设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暂未建设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暂未建设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暂未建设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大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现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038-5号 你单位所报《**市高航电****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25年3月14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暂未建设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暂未建设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暂未建设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暂未建设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大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现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038-5号 你单位所报《**市高航电****公司年产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25年3月14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91.1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杨芬港镇于家堡村北建设。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打磨、吹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2、燃气锅炉(1台,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暂未建设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3、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 暂未建设 6、前处理后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暂未建设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7、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8、****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暂未建设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9、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10、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四、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大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现实际建设喷涂、喷漆两条流水线,设备共计34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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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60 | 0 | 0 | 0 | 1360 | 1360 | / |
| 0 | 0.503 | 0.889 | 0 | 0 | 0.503 | 0.503 | / |
| 0 | 1.241 | 1.403 | 0 | 0 | 1.241 | 1.241 | / |
| 0 | 0.347 | 0.438 | 0 | 0 | 0.347 | 0.347 | / |
| 0 | 0.047 | 0.177 | 0 | 0 | 0.047 | 0.047 | / |
| 1 | 滤芯回收装置(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 已落实 | 排放浓度5.0 mg/m3 | |
| 2 | 水帘柜(仅喷漆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限值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64mg/m3;颗粒物折算浓度20.3 mg/m3; 二氧 化硫 折算浓度30 mg/m3 氮氧 化物折算浓度153 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落实 | 2025年 06月11日 昼 间 54 |
| 1 | 1、一般工业固废:裁切、打孔、冲压工序下脚料,焊接工序焊渣,贴花工序废贴纸,废塑粉包装,检验工序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均统一收集后外售;水性漆漆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水性漆漆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装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立即由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废钯铂类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厂内不贮存。 2、危险废物:除油槽底渣和废液、除锈槽底渣和废液、废切削液、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油渣及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除油剂桶、除锈剂桶、切削液桶、机油桶等均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落实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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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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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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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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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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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