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4〕102号
****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批次(19挂5)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挂呈字[2023]第42号**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批次(19挂5)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街道等地区的集体土地6.211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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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